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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财政局关于在全区开展2024年度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904次 时间:2024-05-15 来源:未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监字〔2024〕328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检查范围和时间
  • 检查范围。主要检查2023年度会计信息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也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涉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代理记账公司具体如下:一是开展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抽查工作事项多,资金核算管理任务量大的单位;二是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全区企业实际情况,确定1家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三是会计行业市场方面。财政部门围绕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两类问题,对全区内的代理记账公司开展检查。
  • 检查时间。区财政局于6月-7月开展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及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处理处罚时间于7-8月开展。
  • 检查的重点内容
  • 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单位财务资金收支核算、账表核准和会计规范管理;三是严肃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四是“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等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五是其他相关政策学习落实情况。
  • 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关注企业或单位是否存在自行制定、但不符合现行统一的财务制度等情况。
  • 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相关规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是否超出代理记账经营许可范围招揽审计、评估业务,是否违规参与承办审计、资产评估业务获取服务收入;二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存在不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行业突出问题。
  • 相关要求

(一)强化观念,严明纪律。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法规和党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财会监督工作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强化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二)依法行政,规范程序。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城东区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24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东区财字〔2024〕45号)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坚持追踪到底,加大对做假账、假报表、骗取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涉及问题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问责。对需要移交的事项,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被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认真收集整理、及时准确,据实提供有关财务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检查,以确保检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2024年度区本级会计评估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024年度区级会计评估监督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1.行政事业单位(9家)

城东区教育局、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城东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政公共服务中心、城东区杨家庄小学、城东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清真巷街道办事处、周家泉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

2.国有企业(1家)

青海惠合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代理记账公司(1家)

青海闻之财税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