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朋友:
大家好!
健康是关乎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大事,配合作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每一名公民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我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为了我们共同美好和谐的家园,我们温馨提示大家:
一、勤洗手、多通风,尽量避免到公众场所以及密闭的人员集中地,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
二、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
四、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请戴好口罩尽早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如知晓邻友、亲属从武汉回宁,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汇报并督促邻友、亲属到社区(村)登记并检测体温。
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探亲访友,减少到人员集中的地方,拒绝扎堆。
九、做好室内通风换气,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好消毒。
对近期武汉来宁、返宁的朋友们,我们也特别提示:主动居家14天,期间不要走亲访友、不与外人接触;出现发热、咳嗽症状时,请第一时间戴好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规范就诊;请做好其他家庭成员的防护,家人尽量不要参与社会活动,减少探亲访友。
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