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命令。很多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努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可仍有个别人竟置大局于不顾,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于情于法都令人无法容忍,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城东公安分局清真巷派出所接到警情称:在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门口,一男子将正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区工作人员打伤,请求出警处置。接警后,清真巷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据悉,2020年2月7日晚18时许,陈女士与男友胡某驾驶一辆川A号牌的机动车前往城东区中南关街35号院时,被小区门口值守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蒋某拦停,蒋某指出陈女士与男友胡某所驾驶车辆为外地号牌,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外地号牌车辆禁止进入小区,拒绝陈女士与男友胡某驾车入内。陈女士称该车辆系本小区车辆,当日上午刚从小区出去,外出时保安人员并未对车辆进行登记,就在陈女士与保安人员争执愈发激烈时,坐在车内的胡某下车与保安人员发生争吵,违法行为人胡某先是开始谩骂,后竟用右手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蒋某下颚,导致蒋某嘴部出血,颈部软组织受伤。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清真巷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工作涉及公众安全,与每个居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每个居民群众都应该积极参与,发挥作用,绝不允许肆意破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