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2022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啦,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抓紧时间申报,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人员范围
1. 已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公示后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2. 纳入就业帮扶(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范围,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就业登记的。
注:对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人员的,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无法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或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其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于缴费基数为100%或低于100%的部分,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70%予以补贴,缴费基数高于100%的,按缴费基数100%核算缴费金额,按70%予以补贴。
三、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及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请程序
1.线上申请(首选):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下载青海人社通APP进行实名认证后,在主页点击“我要办”,进入后在“就业创业”板块中选择“灵活就业补贴申请”,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医保凭证、退役军人证明需上传图片)后提交,由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申请人需关注审核信息是否通过)。
注:首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援助认定的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如线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建议线下申请。
2.线下申请: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应向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援助认定的所在地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2份)、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各2份);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已激活金融账户功能的青海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得兑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被用人单位招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商执照的;
3.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六、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无需提供纸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但需提供纸质的医疗保险缴费凭证(无需原件)。
2.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统一按我省规定的退休年龄认定,即男性年龄范围为50-55周岁,女性年龄范围为45-50周岁;
女:1972年—1977年(1977年出生的人员自出生月份满45周岁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开始享受)。
男:1967年—1972年(1972年出生的人员自出生月份满50周岁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开始享受)。
3.参加我省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以国家规定可享受居民基本养老待遇年龄为准,即年龄范围为55岁—60岁的城乡居民,自出生月份满55周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开始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