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是厘清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本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城东区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东法委执法组〔2024〕2号)要求,现将《西宁市城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示。除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外,凡是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的必须履行委托手续,报区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执法机关(机构)主体资格的确认以此通知为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西宁市城东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1 |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
2 | 中共西宁市城东区委办公室(区档案馆) |
3 | 西宁市城东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
4 | 西宁市城东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
5 | 西宁市城东区教育局 |
6 | 西宁市城东区民政局 |
7 | 西宁市城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8 | 西宁市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9 | 西宁市城东区审计局 |
10 |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西宁市城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
12 | 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 |
13 | 西宁市城东区统计局 |
14 | 西宁市城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5 | 西宁市城东区委宣传部 |
16 | 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
17 | 西宁市城东区应急管理局 |
18 | 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
19 | 西宁市城东区城市管理局 |
20 | 西宁市城东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