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
城东区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梳理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根据《城东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现将城东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治引领,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提高站位,深入学习。主要负责人坚持依法行政,定期在党支部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实施纲要》,健全落实应知应会党内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宣讲制度。开展法律学习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高度重视,统筹部署。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班子成员高度重视,完善法治工作相关制度,明确各科室职责、人员职责,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以法治思维规范依法行政。一是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根据《2024年度城东区生态环境局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就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省市区委各类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等政策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集中学习45次,其中法律法规专题学习22次,参加环境执法业务培训、知识竞赛、执法案卷评选各1次、业务培训5人次。二是通过执法大练兵活动、周例会常态化学习、局务会专题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严把程序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转变执法理念,以帮扶解决问题为主,全面推行首违不罚、柔性执法、宽严相济的监管方式,在执法中做到“六先一后”,即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二是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依据《城东区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明责知责为前提,以履责尽责为关键,以追责问责为手段,积极主动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责任。三是我局依托政务服务网等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能力,依法依规快速办理环评手续,所有环评手续办理必须按照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项审批流程”执行,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减少群众办事环节,确保各项服务工作高效、便捷。坚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审查审批环节把关,不断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格执行信用管理制度,深挖环评环境违法行为问题线索,依法严查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公布身边企业的环评报告表遗漏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符合性分析等问题,警醒辖区涉气企业以问题为导向,引导辖区9家加油站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托于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公示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产生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及发布职责,做到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及文书送达时全过程记录,规范化制作文书、案卷并做好归档保存,确保案卷影像资料、重要文书、证据均有据可查、有源可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二是在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落实全过程记录,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从严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对案情复杂或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确保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后7日内,通过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上传行政处罚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规范决策程序,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水平。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结合实际,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形成可操作性强的决策程序。二是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参与机制。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开展行政执法、起草项目合同等过程中,充分咨询和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发现纠正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工作,确保依法科学决策,推进权力规范高效运行。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核。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科学民主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核,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24年,我局牵头制定《城东区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西宁市城东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方案,公开征求各部门意见,同时报请区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不断提高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科学水平。
(五)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执法检查,对辖区内企业、医院、小型汽修等重点产废和涉水单位开展执法检查157家次,出动314人次,主要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情况,主要存在排放口标识标牌张贴不规范、自行检测方案未更新等问题,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9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成。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慎用行政处罚,注重引导企业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情理结合”工作法,对发现问题企业立案10起,下达处罚决定书5件,下达免于处罚决定书4件,其余1件正在审理中。二是持续开展“两打”专项行动,对辖区内7家重点产废单位及东川工业园区2家产废单位进行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专项检查,辖区各持证单位均已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存在非法排污现象,并对辖区内11家持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均未发现问题。三是开展辐射安全执法监管检查,2024年共出动人员62人次,检查辖区内涉辐单位29家,主要针对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辐射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进行检查。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均为Ⅱ、III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已制定相关制度,辐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培训,达到持证上岗要求。四是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制度要求,2024年双随机涉及污染源排放的企事业单位65家,均已完成检查,并已报送双随机检查企业清单,将抽查情况录入系统,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起“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1次,配合区发改局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次,共抽查3家排污单位。五是选派9名执法队员积极参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暨现场比武活动,获二等奖;代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加全省执法大练兵知识竞赛活动,获一等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项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解决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补齐执法工作短板,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能力。
(六)统筹安全发展,依法妥善预防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一是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职责、程序和措施。同时,严格落实24小时环境信访和应急值班制度,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二是加强风险防控,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三是通过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水污染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我局干部职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七)加强溯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是注重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政府为主导、生态环境部门为主体、多部门协同参与的多层次联合执法机制。避免环境行政资源的浪费,确保生态环境治理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二是全面落实“环保110”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访案件查处机制,强化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现场查处、第一时间反馈的“三个一”工作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调处污染纠纷时把重心放在服务上、把标准放在法治上、把成效放在民意上,以“有诉必应马上办”为抓手,推动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心全意为群众化解矛盾。2024年,查处信访举报案件365起,查处率100%,同时,推送优秀案例14篇,4-12月“有诉必应马上办”“三率”得分情况全区排名第一。三是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在信访工作中坚持做到事前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事中提前介入和依法处理,事后及时回访群众满意度,狠抓落实,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实效化。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坚持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定期开展局长接待日,零距离倾听群众心声,面对面解决群众诉求,工作人员定期下访,解决了生态环境领域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
(八)强化监督制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一是组织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前往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旁听案件审理,开展庭审观摩警示教育暨“感恩奋进谋发展 砥砺前行谱新篇”党课教育活动,“沉浸式”感受庭审全过程,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底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作用。二是依法接受权力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以及其他机构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个。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举报和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
(九)加强科技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青海采取九条措施深入整治违规吃喝问题、全省违规吃喝“十严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从严纠治“四风”,切实提高作风建设制度化水平。坚决落实“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强化工作作风,把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融入日常。2024年,召开党员大会8次,支委会9次、谈心谈话30人次,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2次、开展自查自纠并撰写自查报告30份,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情况,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格局,深入开展纠治打着环保幌子搞“一刀切”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召开群腐工作安排部署会3次、专题会1次、推进会9次、警示教育大会2次、学习典型案例、忏悔警示录等7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部。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梳理关键岗位7个,重点对象7人,风险点9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4项。二是高度重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培训、引进人才等方式,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学法用法普法考试,对党纪党规进行系统学习。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讲座,提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通过区人事部门公开招录执法辅助人员8名增强队伍建设。三是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低碳日”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节日以及各类宣传宣讲及志愿服务活动为契机,围绕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环境执法、行政审批等内容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18次,通过发放宣传册、摆放展板、案例分析等方式,为辖区企业和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并对群众和企业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以法律的视角进行解读和指导,并于企业深入交流互动,倾听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依法合规生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培训力度还需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学习还不够全面不够深刻,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执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执法力量不足,执法装备短缺,对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的要求还有欠缺。三是生态环境普法力度还需加大,法治宣传的载体形式不够丰富,覆盖面、影响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构建现代执法体系,提升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水平,打造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创新推动执法大练兵工作,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发现问题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质。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及上级部门支持力度,加强执法设备的配备,为执法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