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类型
两次办
三、申请主体
法人
四、主题分类
事项:设立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
分类:证件办理、设立变更
五、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9.29)第4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2013.7.16)第36项。
六、行使层级
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七、进驻部门
实施主体:城东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科室:城东区文体旅游科技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商业用房,不能在居民楼院
2、离中小学校200米以外
3、有消防部门的合格证书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公共卫生许可证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和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2 | 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 其他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3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4 | 业务发展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5 |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6 | 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十一、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窗口咨询
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2次
十二、办理方式
B8号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内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五、特殊环节
无
十六、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十七、前置审批
无
十八、中介服务
无
十九、服务范围
定点办理
二十、通办范围
城东区
二十一、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支持物流快递
否
二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十四、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二十六、咨询电话
0971-8165242
二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1-8111345
二十八、预约办理
无
二十九、行政救济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无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无
三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青海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qhzwfw.gov.cn)
三十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86号中惠紫金城城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十二、交通指引
乘坐17、21、23、24、59、71、81路公交车在中惠紫荆城站下车。
三十三、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及进驻部门门户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