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娱乐场所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类型
两次办
三、申请主体
法人
四、主题分类
事项: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
分类:证件办理、设立变更
五、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2006.1.29)第9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六、行使层级
区县级文化主管部门
七、进驻部门
实施主体:城东区文体旅游技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科室:城东区文体旅游技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
2、有消防部门的合格证书
3、必须离中小学校园200米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和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消防部门的合格证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2 | 房屋租赁合同 | 其他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3 | 工商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4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5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A4 | 电子 | 网上提交 |
注:空白表格见附件
十一、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窗口咨询
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2次
十二、办理方式
B11号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内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五、特殊环节
无
十六、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十七、前置审批
无
十八、中介服务
无
十九、服务范围
定点办理
二十、通办范围
城东区
二十一、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支持物流快递
否
二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十四、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二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二十六、咨询电话
0971-8165242
二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1-8111345
二十八、预约办理
无
二十九、行政救济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无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无
三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青海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qhzwfw.gov.cn)
三十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68号中惠紫金城城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十二、交通指引
乘坐17、21、23、24、59、71、81路公交车在中惠紫荆城站下车。
三十三、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及进驻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https://www.qhzwfw.gov.cn/qhszwfwxns/matterdetail.html?taskcode=1163010269853146XW4630122058000&city=cd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