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3年度信息
公开年度报告
2023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加大广大群众和社会关切的热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及时公开,有效确保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主动性和透明性,有力推动了自然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办法》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要求,积极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了各类政务信息,其中包括行政许可类信息、行政处罚类信息、简报信息、法规类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1条,已及时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七)总计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部分信息公开更新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仅仅围绕临时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征地拆迁、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对社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政务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公开,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全面、高效”。二是积极利用、规范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扩宽公开范围和渠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力有序地推进落实。三是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西宁市城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