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城东区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编制区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总体情况
2023年,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规范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来抓,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143.92万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年度办理结果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3.9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七)总计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有关决策、规划、方案的公开和听取群众意见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群众对其还不够熟悉,故在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等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高度重视,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业务科室及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不断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