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1.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区委宣传部(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是区委主管全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区委的安排,具体部署全区性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结合全区思想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区委中心工作,负责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三)承担全区舆论宣传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培训新闻报道骨干,建立健全通讯员网络。
(四)承担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全区性群众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配合区有关部门搞好群众性文化活动,做好节日、纪念日宣传及区委、区政府各项重大活动的宣传。
(六)承担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区委干部理论讲师团的具体工作。
(八)协助区目标办进行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及年终检查、验收工作。
(九)承担区位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我部单位年末人数 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4 人,事业人员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