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在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区政府《城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办〔2020〕8号)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全区本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为目标,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开展随机抽查事项。各成员单位本年度抽查任务要严格按照《城东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开展,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由各成员单位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自行随机抽取匹配,上级部门分发抽查任务已覆盖本单位抽查事项,并且满足本辖区本单位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不再另行抽查。
(二)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动态调整本单位的“一单两库”建设,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自行调整完善与各自抽查任务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持续做好本单位“一单两库”精细化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和细则,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抽查计划与方案的管理。自《城东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的抽查内容,逐条逐项全部录入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检查,如未能按计划时间开展的,将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抽查任务,并在开展抽查检查一周前向区双随机联席办报备,便于区双随机联席办调整和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本部门抽查工作,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本部门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检查对象及范围、组织实施过程、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报送至区双随机联席办。各单位要统筹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检查相关工作。
(四)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各单位必须使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人员,在抽取时,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企业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实现监管成效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五)名单抽取及任务派发。各单位组织抽查、任务分发时,要通过联动监管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派发。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的,要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及的业务部门,进行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并告知认领任务。检查人员匹配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检查人员,确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等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本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六)依法开展抽查检查。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检查前,要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干扰。抽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验、委托专业机构核查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登录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自行打印随机抽查检查表,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七)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种情况,核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录入联动监管平台,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该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切实做好后续处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成员单位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并按照不同情况,将处理结果信息录入“本部门双随机抽查”模块“处理结果填报”栏目。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录入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涉嫌犯罪录入移交司法机关的相关信息。同时,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部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照城东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牵头抓好本单位相关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适当调整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区双随机办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按照分工,做好本部门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抽查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总结材料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提炼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附件:城东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城东区2022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