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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浏览:5045次 时间:2022-06-29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青政〔201943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宁政〔2019124号),《城东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办﹝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切实解决部分领域中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减少和杜绝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2034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管职能和本部门权责清单,通过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全面认领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确保本单位监管事项无遗漏。省级清单中没有对应抽查事项的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监管职能实际,全面梳理本单位监管事项,制定随机监管事项清单,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事项清单,并及时与上级部门和区双随机联席办沟通协调,在省级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和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中增加此项内容,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顺利实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名录库,将本单位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全部入库,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专业与检查对象和内容的匹配度。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成员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将所有与本单位职责相对应的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分领域全部纳入检查对象库,持续做好本单位两库精细化建设,并实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既可包括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确保监管对象全面、真实、无遗漏,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抽查计划与方案的管理。自《城东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的抽查内容,逐条逐项全部录入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完成检查,如未能按计划时间开展的,将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抽查任务,并在开展抽查检查一周前向区双随机联席办报备,便于区双随机联席办调整和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由发起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参与部门配合开展抽查检查,并由发起部门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抽查领域、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检查对象及范围、组织实施过程、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报送至区双随机联席办,区双随机联席办统一正式发文。各单位要统筹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在113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检查相关工作。

(五)实施差异化抽查检查各单位必须使用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人员,在抽取时,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结合起来,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采取差异化监管,对不同风险类别的企业设定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企业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适当减少抽查,实现监管成效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六)名单抽取及任务派发 各单位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查被检查对象与执法人员,并由发起部门负责派发到各参与部门,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认领、比对和确认。执法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单位,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七)依法开展抽查检查。各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做到依法检查、文明检查。检查前,要提前告知检查对象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尽量避免对正常经营的干扰。抽查检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抽样检验等方式进行。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要提前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并登录西宁市市场主体联动监管平台自行打印随机抽查检查表,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性强的检查事项,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八)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执法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种情况,核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联动监管平台,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该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切实做好后续管理。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各成员单位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并按照不同情况,将处理结果信息录入本部门双随机抽查模块处理结果填报栏目。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录入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涉嫌犯罪录入移交司法机关的相关信息。同时,要对检查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保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区双随机办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按照分工,做好部门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反馈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抽查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总结材料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落实情况,提炼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报送至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

 

 

附件:城东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