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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结论
浏览:4993次 时间:2022-10-20 来源:区财政局

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教研室 、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韵家口镇、青海惠合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字〔2022〕370文件要求,我局在要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成立检查组7258月16日对你单位开展了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如下结论

一、自查检查情况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印发《关于2022年度城东区财政局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区城乡建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6家单位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二、重点检查情况

    根据《关于2022年度城东区财政局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我6家预算单位1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检查情况看:一是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区应急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5474.20元,无计提明细表;区城管局购买执法车辆359982元,未签订合同;区委宣传部支付大巴租赁费1000元,无租赁合同;区教研室付公车保险2335.94元,保险单、保险合同等附件;团区委支付志愿者马长成一年网费720元,未附个人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支付青海佳锐斯商贸公司2021年暖冬送姜茶活动费用17320元,无物品领用单、合同签订无日期;支付华庭3-3601室房屋租赁费 33009.20元,无中介费发票;收新增青南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17人住房保证金8500元,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 记帐凭证的基本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补齐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二是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区应急局未将2021年决算报表及明细账装订成册。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强化会计档案管理意识,明确认识财务档案在经济业务活动中的重要性,及时将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进行移交。三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区韵家口镇支付韵家口小学法制室装修改造资金250000元,直接计入“累计盈余”核算。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和对外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事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会计核算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会计科目。四是资产管理方面。区应急局购买应急物资空气呼吸器、折叠桌304317元未入固定资产;区委宣传部支付磁盘陈列硬盘费用53400元,直接计入费用,未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与《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补记固定资产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区应急局购买的办公用品26840元、1569.50元无入库单、无领用记录;区韵家口镇购买雨衣雨鞋、强光手电等防汛物资10000元,直接计入费用未计入库存物品核算管理,无出入库单;区城管局购买防汛衣等2630元、购买反光背心3000元,直接计入费用未计入库存物品核算管理,无出入库单。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补齐物资采购、登记和领用管理等相关手续,做好库存物品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杜绝此类不规范问题发生。五是政府采购法规执行情况。区应急局支付青海振吉商贸公司应急物资处置箱扁平化项目工程款182040元,无工程验收;团区委支付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公司征订2021年区属学校队报刊费21694元,无审核岗签字、未办理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合理规划政府采购工作,完善和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审核审批程序,对政府采购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六是内控制度方面。区应急局、区韵家口镇存货管理方面无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相关内控制度,个别制度有风险点但缺少防控措施;区城管局存货管理方面无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相关内控制度;区委宣传部差旅费事后审批,支付差旅费1876元,其中出发时间为5月23日,审批日期为10月28日,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遵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执行力。

国有企业(青海惠合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情况看一是会计凭证附件不完整。付五一路早市修复及排水工程劳务费50000元,无验收资料;付西宁市城东区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室外管网工程基坑支护费用冶金工业部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西宁分公司120000元,无项目工程进度结算单;计提3月份无形资产摊销958.70元,无摊销明细表。与《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补齐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二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预收西宁金润商贸公司土地代管费150000元,为2020年10月-2021年12月代管费,未及时确认收入。与《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应加强提高涉税风险意识,加强单位涉税业务相关知识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意识,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以后年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三是购置固定资产未纳入资产核算管理。购1台温气灶2574.26元,购买职工食堂单炒单温灶2500元和办公桌2800元,购五一早市热成像测温仪1台11520元,购五一早市购买集装箱3个25485.44元,未纳入资产账核算,直接计入费用。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 1 年的有形资产。”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的规定。补记固定资产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内控制度方面。存在部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建立存货、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导致企业运行过程中资产管理方面未得到有效执行。与《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小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完整。”的规定不符。处理意见: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资产等管理制度,遵照财政部《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执行力。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