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鸿胜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青财监字〔2021〕256号文件《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区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场所和人员情况、制度建设、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等四个方面。我局组成监督检查小组,于8月18日对你单位代理记账进行了检查,现作如下结论:
一、总体情况
在这次重点检查中,检查小组对随机抽取西宁鸿胜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业务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书面承诺,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岗位责任制、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随机抽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试算平衡表)、财务报告、成本核算资料、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会计资料进行了重点检查。
经检查反映,西宁鸿胜财务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记账机构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未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从业人员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业务负责人均持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兼职),部分代理记账公司业务负责人未签订承诺书;未发现代理记账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代理记账会计核算业务及代理记账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方面基本能符合相应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到账表一致、账证一致、账账相符,向不同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致。
二、存在问题
机构自身会计工作质量不高,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原始凭证处理未经经办人签字,原始凭证上未作详细说明,无主管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无委托单位负责人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字等。 代理记账机构在为委托单位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能够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对于自身会计业务核算比较随意,部分会计凭证后未附原始凭证、费用支出审批手续不齐全、会计档案无清册、档案交接不规范等现象。 代理记账存在的问题一是购入数码配件错入库存商品102.49元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二是支付全年员工工资300000元无领导审批手续。
三、整改建议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针对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要求各代理记账机构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代理记账时,应当订立规范的书面委托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约定委托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承担的责任。合同期满应续签后再继续办理代理记账业务,以控制和减少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代理记账机构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单位内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代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落实,明确经济责任,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一是要根据委托单位性质制定相应的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会计核算流程并组织实施;二是要严格执行复核检查制度,明确责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完善会计资料传递和签收手续,确保会计档案完整安全。
重视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熟练的业务水平是代理记账会计人员必备的素养,必须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代理记账机构要鼓励、支持并组织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并自觉地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途径,系统掌握和更新有关财税法规、准则制度、风险控制、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代理记账工作水平。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