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就业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局:
为切实推进我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青财监字【2020】5号)文件精神,我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了检查实施方案,于2020年1月7日至10日对区属预算单位5家预决算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数据维护情况
2019年度预决算维护单位为77家,其中:政府1家,部门76家,2018年度预决算维护单位为77家,其中:政府1家,部门76家。
二、检查情况
1、及时性。政府预决算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在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2、完整性。政府预决算在本级人大批准后将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77单位按照规定全部向社会公开。
3、细化程度。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字[2016]143号)中有关预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执行。
4、公开方式。全部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预决算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开。
5、真实性。经抽查2019年度部门决算,没有发现存在虚列支出等问题。
三、检查结论
经过几年的公开工作开展,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过自查和抽查,发现各单位逐步提高了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和规范性,公开发现的问题,也逐年减少或没有。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