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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浏览:4929次 时间:2019-04-25 来源:财政局

 

 

                         城东区财政局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韵家口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青财监字〔2019〕363号),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现制定2019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监督检查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7月底前结束,8月份为检查情况处理及总结阶段。

(二)检查范围。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一是按照预算单位数量不低于30%要求,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随机抽取组织14户区级预算单位开展自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随机抽取对10户区级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自查单位:西宁市韵家口镇卫生院、西宁市园山回族小学、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园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宁市回族医院、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林家崖街道办事处、西宁市澄川小学、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西宁市城东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西宁市城东区区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西宁市城东区生态环境局、西宁市城东区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武装部、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八一路街道办事处、西宁市城东区教育局。

重点检查单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宁市城东区委员会、西宁市东关回族女子小学、西宁市周家泉小学、西宁市育才学校、西宁市城东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西宁市晓泉小学、西宁市城东区司法局、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康南小学、中国共产党西宁市城东区委员会组织部。

二、检查方式

会计监督检查坚持同级财政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方式认真开展对本地区的检查工作。一是现场检查与调账检查相结合。为解决财政监督检查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核查工作效率,区财政部门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现场检查的同时,积极推进调账检查方式。二是集中联查与内部机构配合检查相结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被检查单位的互查联查;也可采取执法检查机构牵头、日常监督机构配合的检查方式,并将财政国库支付信息平台的核查融入会计检查中。

三、检查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表一致性,财务收支核算、会计管理及信息质量,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等,必要时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1、细化预算编制方面。一是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各项收入是否完整列入部门预算。二是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是否有通过委托形式转嫁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以委托事项形式转移财政资金,逃避监管,或以虚高价格变相补助下属单位行为。四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编制规范性,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含子项目)或虚报项目内容。
    2、严格预算方面。一是预算调整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二是是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不得以特殊用途为由超出预算标准采购或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三是是否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严格落实公务卡强制性结算目录制度,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刷卡消费金额不得低于本单位公务支出的20%的规定。四是加强部门决算工作。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决算,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五是认真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各单位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预算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任务,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
    3、会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一是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机制,严禁长期挂账,严禁通过往来科目核算收支。二是依法设置资产管理账簿,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严禁账外资产管理。三是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违规设置会计账簿,严禁大额提现,严格对账制度,严禁使用不合规的原始凭证进行开支,及时纠正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行为。四是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食宿、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会培训。五是推进内控建设。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有效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推进内控信息化工作、促进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按照确定的任务和范围,积极组织力量,将会计监督检查与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有效开展检查,提高综合成效。

(二)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逐步建立规范的财政监督检规程,认真落实好查前培训、现场取证、集中审理、处理处罚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避免检查无结果、查出问题无依法处理文书。切实依法落实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非税收入、偷漏税款等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加大责任追究和曝光力度。
   (三)规范执法监督,完善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全面建立和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对2019年列入会计监督检查范围的项目和单位要进行查前公示,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严守廉政纪律,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法纪教育,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检查工作人员及聘用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材料上报

区级预算单位报送的自查材料。自查的14户区级预算单位,于6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交 (包括电子版)自查单位的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单位基本情况、本通知要求的检查事项完成情况、自查出的具体问题、金额和相关单位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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