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财字〔2017〕174号
关于2016年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检查情况的检查结论
城东区民政局、青海伊赫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有关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宁财监字〔2017〕759号)要求,开展民生领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于2017年9月4日至22日对2016年度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和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效益进行专项检查,现作如下结论:
一、基本情况
城东区民政局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服务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统计灾情,拨放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开展减灾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等工作。
二、监督检查情况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
1、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根据西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一批)的通知》(宁财社字〔2016〕36号),下达城市低保金8311人1726万元,西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二批)的通知》(宁财社字〔2016〕1246号),下达城市低保金7965人1261万元、临时救助252211人815万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对下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社字〔2016〕410号),下达临时救助支出304万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补助669万元。
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到位城市低保金3179.2万元(含水费补助市级1.3万元、区级1.3万元;取暖补助市级22.3万元、区级22.3万元;市级配套低保金145万元)、临时救助0万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补助0万元。共计到位资金3179.2万元。
区民政局收到拨款资金4565.6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2831.26万元、临时救助1174万元(含调剂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55万元)、优抚对象及建国前老党员补助560.35万元(因按预算单位实际需要拨款,108.65万元调剂至基本公共卫生补助43.15万元;干部体检10.5万元)。
2016年城东区民政局资金收支情况:
(1)城市低保金收支情况:2015年末结转275.22万元。本年收入2831.26万元,本年实际支出3135.85万元,结转下年29.37万元。
按照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城乡低保资金经区财政下指标后,由城东区民政局全额拨付至区财政社保专户,每月支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再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社保专户提出支付申请,区财政统筹安排拨付城乡低保资金。
(2)临时救助收支情况:2015年末结转金额379 万元,本年收入1174万元,本年支出661.09万元,结转下年891.91万元。
(3)重点优抚对象收支情况:2015年末结转金额317.34万元,本年收入560.35万元,本年支出573.43万元,结转下年304.26万元。
2、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
由户主以书面的形式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委托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交书面申请,中心(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受理,中心(镇)组成工作组,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和家庭收入核算的有关要求,逐一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中心(镇)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两委”成员,对低保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专题会议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区民政局进行审批。区民政局对中心(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进行审核材料、对象审批、张榜公示、批准颁证、书面告知、档案存档等工作。
2016年我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4230户、7829人。发放金额3135.85万元,其中:我们对全区2个镇和12个社区1657户进行了随即抽查,做到了全覆盖,抽查比例40%。经检查,城乡低保金的申报流程符合规定,由民政局按核定人数每半年将低保金打入低保户的个人账户中,经现场核实,抽查低保对象均收到了2016年的低保资金,我们对低保对象的年收入进行了实地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收入基本符合低保对象的划分要求,结果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及发放的相关规定。
(2)临时救助项目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
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向所在地社区中心(镇)提出临时救助,社区中心(镇)对临时救助申请进行受理。社区中心(镇)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符合调整的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组织核查并办理审批手续。
2016年城东区共有525户享受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额661.09万元,我们对2个乡镇进行了抽查,经现场核实、调阅资料等,临时救助的申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均收到了临时救助资金,申报的原因与资料相符,资金的发放符合临时救助的相关规定。
(3)重点优抚对象情况
2016年全区共发放优抚对象661人,补助金额573.43万元。资金的发放符合发放标准和相关规定。
(二)2016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行字〔2016〕1200号)、西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企字【2016】858号)、城东区财政局《关于拨付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东财预字【2016】205号)下达资金310万元,其中:青海慕盟商贸有限公司12万吨牛骨及脏器加工建设200万元;青海伊赫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阿联酋迪拜营销中心建设项目110万元。
青海慕盟商贸有限公司12万吨牛骨及脏器加工建设200万元建设项目
因省财政厅对此项目进行了检查,我区未再进行检查。
青海伊赫萨进口贸易有限公司
(1)资金拨付情况:区财政局于2016年9月拨付青海伊赫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110万元。
(2)资金支出及项目实施情况:此项目是阿联酋迪拜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青海伊赫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分别以人民币50万元和87225.78美元汇入青海伊赫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阿联酋迪拜营销中心账号,因项目实施地在阿联酋迪拜,无法实地查看。
西宁市城东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