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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汇总
浏览:910次 时间:2024-01-31 来源:未知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1月16日

案卷名称

韵城小区院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案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周*

社会信用代码

91632900MA75A89LXK

处罚金额

10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管执罚字[2024]第(04-001)号

适用程序

一般程序

处罚事由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罚时间

2024年1月19日

处罚结果

自觉履行

处罚机关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2024年1月25日

案卷名称

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一案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白*文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金额

5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管执罚字【2024】第07-001号

适用程序

一般程序

处罚事由

驾驶电动三轮车

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

处罚依据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时间

2024年1月16日

处罚结果

自觉履行

处罚机关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2024年1月25日

案卷名称

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一案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韩*

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金额

500.0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城管执罚字【2024】第07-002号

适用程序

一般程序

处罚事由

驾驶电动三轮车

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

处罚依据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罚时间

2024年1月25日

处罚结果

自觉履行

处罚机关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