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1月16日
案卷名称 | 韵城小区院内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周* |
社会信用代码 | 91632900MA75A89LXK | 处罚金额 | 10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管执罚字[2024]第(04-001)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处罚依据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4年1月19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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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2024年1月25日
案卷名称 | 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白*文 |
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金额 | 5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管执罚字【2024】第07-001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驾驶电动三轮车 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 | 处罚依据 |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4年1月16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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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 2024年1月25日
案卷名称 | 驾驶电动三轮车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韩* |
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金额 | 500.0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管执罚字【2024】第07-002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驾驶电动三轮车 在共和路与下滨河路口擅自占用道路从事摆卖活动 | 处罚依据 | 《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第三款规定,“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4年1月25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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