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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海怀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报告
浏览:615次 时间:2024-08-30 来源:未知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西宁市城东区统计局工作人员刘月年、沈丽蓉、马荣联合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李若颖于2024年8月22日对青海怀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定期报表数据质量、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及登记备案事项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该单位2023年年度《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号:E603表)中的营业收入指标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号:E604表)中的“商品销售额”指标,20246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号:E2041表)中的“商品销售额”指标,20242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中“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进行了现场核查,主要采取了询问单位法人和统计人员,现场查看增值税纳税人申报表、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工资发放表和企业电子统计台账等相关资料。

二、检查结果

通过实地检查和核对相关资料,青海怀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安排了兼职统计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台账基本完整。由于统计人员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024年6月“商品销售额”指标上报数据与检查数据出现误差。

三、处理意见和建议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青海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对该单位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