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7月26日
案卷名称 |
郭*在曹三路东侧锅炉房处随意堆放腐烂水果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郭* |
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执法罚字[2024] 第01-004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予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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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4年7月25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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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 8月 16日
案卷名称 | 西宁市城东区阿布炕锅美食城涉嫌在湟中路青藏铁路花园63号因临时外摆经营超出审批备案范围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马**布 |
社会信用代码 | 92630102MA755Y3F65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管执罚字[2024]第(05-004)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阿布炕锅美食城在湟中路青藏铁路花园63号临时外摆经营超出审批备案范围一案,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区域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整洁”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违反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予以阿布炕锅美食城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时间 | 2024年8月16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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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 8月 16日
案卷名称 | 西宁市城东区舒迩布餐饮店涉嫌在湟中路青藏铁路花园西门北侧1楼因临时外摆经营超出审批备案范围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马*林 |
社会信用代码 | 92630102MA75P1CD60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管执罚字[2024]第(05-005)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舒迩布餐饮店在湟中路青藏铁路花园西门北侧1楼临时外摆经营超出审批备案范围一案,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当遵守经营时间、区域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整洁”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违反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予以舒迩布餐饮店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时间 | 2024年8月16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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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 8月 22日
案卷名称 | 宁*玉涉嫌在昆仑东路青藏花园南门因从事占道经营,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宁*玉 |
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城管执罚字[2024]第(05-006)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宁*玉在昆仑东路青藏花园南门从事占道经营一案,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等公共场地堆放物品以及从事摆卖、生产、加工、修配、餐饮、兜售、宣传促销等活动”规定 | 处罚依据 | 宁*玉在昆仑东路青藏花园南门从事占道经营一案,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使用交通工具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活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发规予以处理。”予以宁*玉伍佰元整(500)的行政处罚 |
处罚时间 | 2024年8月22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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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填报单位: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填报日期:2024年8月30日
案卷名称 | 栾*欣所经营的东树林巷翠欣再生资源回收站内环境卫生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一案 |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 | 栾*欣 |
社会信用代码 |
| 处罚金额 | 伍佰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城执法罚字[2024] 第06-002号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应当妥善、有序摆放废旧物资,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栾*欣所经营的东树林巷翠欣再生资源回收站内环境卫生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依据《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应当妥善、有序摆放废旧物资,并采取密闭或者苫盖措施,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处罚时间 | 2024年8月30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城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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