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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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热力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东生建管〔2022〕1号 | 2022.6.27 |
2 | 关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东车辆段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东生建管〔2022〕2号 | 2022.6.27 |
关于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宁东车辆段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青海新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热力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