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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东区2020年度水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2951次 时间:2020-09-16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东区政办〔2020〕56号

 

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东区2020年度水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西宁市城东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西宁市城东区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国和省市生态环保大会精神,对标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要求,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0〕44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工作目标:2020年,辖区湟水流域(城东段)干流、沙塘川(城东段)支流水环境质量稳定保持2019年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得到提高和改善,全面实现2020年“水十条”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

主要指标:2020年,湟水干流出市境小峡桥国控断面水质、沙塘川支流沙塘川桥省控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平以上目标,水功能区团结桥水质稳定保持在Ⅳ类水平以上,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辖区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地下水环境质量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年度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方面

1.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整治辖区重点区域、流域“散乱污”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水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坚决关停相关用地、环评、工商等审批手续不全且难于通过治理改造达标的企业。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理,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推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推进工业企业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全面提升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水平。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韵家口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辖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涉水企业。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严格执行《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定,重点涉水企业制定全污染因子达标计划,逐年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完成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回用,达到行业最新排放或水污染物综排一级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涉水企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方面

1.全面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重点加强老城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综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水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开发和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结合海绵城市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

2.开展各类排污口取缔和流域单元环境整治。以河长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为基础,持续开展河道巡查和排查,将工作重点放在辖区排水沟、泄洪渠等,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取缔封堵直排湟水干支流、河、沟、渠的污水直排口,做到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确保辖区湟水河流域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开展辖区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和河道生态修复等设施建设,提高河道水体自然降解净化功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湟水水体的污染负荷。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方面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已颁布执行的湟水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持续开展辖区禁养区、限养区巡查和排查,巩固治理成效,禁止已搬迁或关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死灰复燃;限养区内合理确定限养规模,禁止无序扩张建设,并达到相关污染防治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区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贯彻落实《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加强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清理生活垃圾,开展河道、渠道清淤疏浚,结合家园美化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联片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建立政府补贴、农户收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拉网式工作,2020年底实现全区村庄环境联片整治“全覆盖”工作目标。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遵循节水优先,严格保护水资源

1.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辖区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2.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逐步关停工业企业自备水井。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关停条件的自备水井按计划逐步进行关停。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

3.提高用水效率。2020年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5%以上。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

4.抓好工业节水。按国家制定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执行《青海省用水定额》,采取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等措施,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达到相关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指标要求。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6.发展农业节水。制定工作方案或计划,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2020年底基本完成我区节水改造任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以上。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

7.科学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完成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全区河长制工作制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

(五)注重改善民生,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卫生部门应定期检测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2020年继续在区重要媒体或相关门户网站等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镇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实施历史遗留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工作。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风险评估管控和治理修复工作,确保辖区土壤环境安全。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绿色产业园

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各级河长巡河管河治河责任。加强沿湟水干支流生态治理保护及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2020年按照《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城建字[2020]36号),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巩固城东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控制,严防新的黑臭水体产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4.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和补给功能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和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贯彻落实《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和滨河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20年底前,在宁湖湿地等建设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参与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相结合,恢复和保护湟水流域的湿地生态系统。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国家目标责任书中提出的水质改善目标要求,确定流域、水系控制单元和断面达标目标,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控制单元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水系控制断面的水质状况,2020年完成辖区考核断面达标和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具体目标任务和改善指标见“2020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内容)。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

2.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继续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严格按照“等量替代、减量置换”的原则,完善工作机制,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获取。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3.强化流域环境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河长制实施意见和要求,完善城东区河长制管理制度,按照市区政府及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安排布署,完成相关工作,将流域水质控制目标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树立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4.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湟流域涉水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实行环境风险评估备案制度,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能力。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

(七)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据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并实施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2.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根据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加快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实施重点工业节水项目,积极推广节水新技术,申报国家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配合市级部门分流域、分水系开展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工作,参与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对水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配合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3.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

4.加强再生水和工业水循环利用。在湟水流域加快实施再生水工程建设,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优先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方面提倡使用再生水。2020年实现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的目标。积极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2020年持续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建设中水设施。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八)健全法规制度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加大执法力度。逐一排查辖区涉水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全因子)达标排放。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2.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生态环境局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检察院、区法院、市公安局城东分局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新《环境保护法》,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1发挥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作用。全区水污染防治相关部门定期协调会商解决流域区域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实施申请协助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水污染防治措施,通报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点、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2明确落实水污染防治地方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进一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制定并公布辖区年度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将水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

3夯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针对辖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基础调查和问题诊断,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由污染源控制向水环境功能保护、由主要污染物削减向环境质量改善、由单一污染治理向流域综合治理的全方位转变,严格落实省政府《青海省湟水流域(2016-2020年)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断面达标方案,确保辖区水质稳定并改善,向好提高和发展。

4.强力推进河长制管理制度。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原则,努力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加大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进辖区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5.落实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督促辖区涉水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按照提交的守法承诺书,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主动认证守法。

(二)完善推进网格化监管,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1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以河长制为基础,按照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要求,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形成全区流域水环境保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严格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水环境质量改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水环境质量恶化和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创新宣传形式,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牢固树立保护水生态安全的责任意识。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的科普宣传,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2.实施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点监控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和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公开重点企业和公共环保设施运行达标情况。加强社会监督,积极为公众、社会组织开放全区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提供水污染防治咨询,并邀请公众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等,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附件:城东区地表水水质断面考核清单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印发


 

附件:

城东区地表水水质断面考核清单

序号

所属

流域

所属

水系

所在水体

名      称

断面

名称

水质现状

2020

   

责任

主体

断面类型

备注

2014

2015

城东区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1

湟水流域

黄河

湟水干流

小峡桥*

城东区

政府

改善型断面

生态环境部确定的控制考核断面,西宁市和海东市跨界断面

2

湟水流域

黄河

沙塘川支流

沙塘川桥

改善型断面

省控断面,城东区境内

注:名称后带有“*”的断面为生态环境部确定的控制考核断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