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政办〔2020〕97号
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档。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
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函》(环办执法函〔2020〕27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函》(青生函〔2020〕212号)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0〕8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城东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原则,有序推进湟水河流域(城东段)入河排污口和城市排水管网的“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监管体系,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水平,积极改善湟水河流域(城东段)生态环境质量,为基本建成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新时代幸福西宁、建设东区新篇章提供生态支撑。
二、范围对象
1.根据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确定我区入河排污口具体排查范围为湟水河(城东段)干流及重点支流、沟渠(沙塘川河、解放渠、中庄渠、瓦窑沟、大寺沟、铁骑沟等)。
2.排水管网排查范围为全区建成区及可以纳入城市管网的城乡结合部、农村。
(二)排查对象
1.湟水河(城东段)干流内所有污水排放口,重点支流内的污水排放口、排入干、支流的沟渠、涵闸、暗管、隧洞等。
2.辖区暗河内排污口,主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原始河道形态进行治理改造形成的暗河内的雨水、生活污水和雨污混排水的排放口,具体河段为:五一桥至团结桥箱涵,沙塘川河(城东段)。
3.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实际纳污情况。
(一)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我区湟水河入河排污口数量及其分布,城市排水管网污水收集、排放去向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设置排污口标志标牌,建立城市排水管网基本信息台账。
(二)开展监测。邀请监测机构对我区水质进行监测,了解入河排污口及污水来源,分析掌握污染物污染种类、浓度及排放量。
(三)进行溯源。在监测的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城市排水管网污水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分类整治。在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及城市排水管网规范化整治,有效规范和管控排污口,建立完善城东区污水监管体系。
2020年重点完成排查任务,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数及城市排水管网基本情况。
五、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资金。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及监测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协调市级财政部门落实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市级专项经费,确保无人机航空遥感、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正常开展。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二)整合排污口各类资料信息。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需要,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间节点,收集、整理并报送有关行政边界、水系、排查范围内已登记排污口、排查范围内敏感区域等相关资料。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统计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无人机航空遥感及图像解译(一级排查)。依据《黄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和《西宁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实施方案》要求,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全面落实无人机航空摄影数据采集、相控点布设及数据处理工作,做到排查范围“无死角”、“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人工徒步排查(二级排查)。2020年8月底前,抽调人员深入现场,实行“地毯式”排查,既查无人机航空遥感发现的疑似排污口,又查无人机尚未发现的排污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五)开展专家攻坚核查(三级排查)。2020年10月底前,在一、二级排查的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建立攻坚小分队,对排污口分布的重点区域、敏感区域和可能存在疏漏的异常区域,尤其是暗渠,暗管区域,开展查漏补缺和更新完善,建立统一规范的入河排污口名录。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辖区暗河排查。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建成区暗河内排污口排查工作,摸清排污现状,建立排污口名录。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七)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开展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混接、雨污合流、污水管网老旧破损及雨污水管接入市政管网情况的排查工作;完成沿街餐饮、商铺、洗车等经营性单位及个体户污水管纳入市政排水管网情况排查工作;统计各辖区内各居民小区的人口、用水总量(立方米/日)、排水量(立方米/日)、排污去向等基本排污情况,建立详细的调查台账,作为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基础资料。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八)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全面排查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溢流口、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管网混错接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将缺陷管网、雨污管网混接点位置(坐标)、管径、长度、埋深、建设年限、材质建立台账。汇总统计现有排污单位与市政排水管
网的对接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清单。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九)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排查。全面排查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实际纳污情况、行洪通道占用情况。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十)实施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同步规范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了解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进一步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开展溯源分析。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排查、监测基础上,组织开展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工作,综合运用现场探查、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溯源等手段,基本查清排污口的污水来源。
1.入河排污口溯源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2.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溯源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3.市政排水管网溯源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4.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溯源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推进分类整治。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排查、监测、溯源基础上,认真分析排污口、城市排水管网污水收集、排放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和区域归属逐一明确整治时间、措施、责任单位,分类推进入整治工作。
1.入河排污口整治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2.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问题整治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3.市政排水管网问题整治
牵头部门: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4.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问题整治
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区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组,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二)强化协调沟通。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确认部门管理职责,安排排污口排查整治专职负责人和联络人,做好工作衔接、人员抽调、信息和资料报送等工作。
(三)全力推进整改。严格按照所制定整治方案的要求,主动认领、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推进分类整治工作任务。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采取措施迅速整治到位,在监测溯源过程中即可治理销号;对污染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应立足实际,系统整治,推动整治实效。
(四)积极公开信息。认真梳理收集日常工作内容,积极报送工作简报、信息,对排查整治工作期间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集中展示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小区排水情况登记表(一)
沿街商铺、餐饮、洗车行排水情况登记表(二)
农灌渠、泄洪渠排查登记表(三)
3.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表
附件1
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一、推进工作组
组 长: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黄智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鲍青玲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小林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元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二、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制定我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接排查整治任务所需人员、经费,安排部署排查整治任务,收集、上报工作进展等。
组 长:鲍青玲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赵淑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二)排查组
1.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辖区暗河内排污口排查组。按照西宁市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程序和技术规范,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全区无人机航测(一级排查)工作,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有关县区开展现场排查(二级排查)。
组 长:刘殿成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2.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排查组。全面排查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沿街餐饮、商铺、洗车等经营性单位及个体户污水管纳入市政排水管网。
组 长:韩小林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寰才仁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3.市政污水管网排查组。全面排查建成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溢流口、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管网混错接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
组 长:韩小林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寰才仁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4.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排查组。全面排查农灌渠、泄洪沟等沟渠实际纳污情况、行洪通道占用情况。
组 长:赵元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三)监测组。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
组 长:马成龙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环境监察大队
(四)溯源整治组。在排查、监测基础上,配合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完成入河排污口、城市排水管网问题溯源分析工作,并分析排污口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职能和区域归属逐一明确整治时间、措施、责任单位,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
组 长:鲍青玲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韩小林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元得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周寰才仁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
(五)宣传报道组。加强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深入挖掘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类工作信息资源,积极展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和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组 长:鲍青玲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各成员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2
小区排水情况登记表(一)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调查日期:
小区基本情况 | 小区、企事业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
物业单位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小区居民人口数 | |||||||||||
月均用水量 (立方米/月) | |||||||||||
其中自备水源供水(立方米/月) | |||||||||||
月均排水量 (立方米/月) | |||||||||||
雨污是否(合)分流 | |||||||||||
雨水管线 | 污水管线 | ||||||||||
是否有雨水管线 | 雨水排口数量 | 建设年份 | 接入市政管网地点 | 是否有污水管线 | 污水排口数量 | 管线建设年份 | 接入市政管网地点 | ||||
沿街商铺、餐饮、洗车行排水情况登记表(二)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调查日期:
名称 | ||||
所属辖区 | ||||
详细地址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行业 | ||||
自来水用量(立方米/月) | ||||
排污去向 | 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 通过小区排入城市管网 | ||
具体市政排水接入点 | ||||
排污量(立方米/月) | ||||
农灌渠、泄洪沟排查登记表(三)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调查日期:
农灌渠、泄洪沟等名称 | |||
详细地址/起始点经纬度 | |||
沟渠具体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水文信息 | |||
防汛行洪标准 | |||
实际纳污情况 | |||
行洪通道占用情况 | |||
备注 |
附件3
湟水河流域 河 段 侧入河排污口排查表
排查人: 排查日期:
入河排污口编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入河排污口 设置单位 | |||
入河排污口坐标 | 经度: 纬度: | 所在地 | 入河排污口类型 | 生活污水□ 雨 水□ 防洪渠□ 农灌水□ 生产废水□ 无水□ | |
入河排污口规模 | 污水入河方式 | 管道□ 明渠□ | 排放方式 | 连续排放□、间歇排放□、 | |
是否经处理 | 是□ 否□ | 水质速测值 |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 1-50□、51-100□、101-200□、200-300□ 1-5□、5-10□、10-20□、20-30□、30□ | |
排口示意图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