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泰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海泰阳国际商贸中心热力供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海泰阳国际商贸中心热力供应项目,项目位于西宁市互助西路1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增设3台4t/h燃气锅炉,每台锅炉配备一根12m高的排气筒,新增供热面积约4.7万m2,总供热面积约7.9万m2。
二、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施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项目施工期必须加强对施工场地各类产噪声机械设备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严禁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须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3、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车辆冲洗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得随意乱排。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统一收集后运往城市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堆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四、项目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房产生的烟气。设置1座集中供热锅炉房,设5台4t/h(现有2台4t/h,本次新增3台4t/h)燃气蒸汽锅炉燃气锅炉,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废水。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西宁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管部门定期运往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环保验收事宜。
六、该项目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队负责。
此复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