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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
浏览:957次 时间:2021-11-2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

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

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

咨询……。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

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

……。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

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

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

     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个人简历

个人提供

原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版

个人求职

1

营业执照副本

需要招聘的用人单位提供

复印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版

用人单位招聘

2

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

个人提供

复印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版

、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城东区市民服务中心西厅42号窗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络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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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971-811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