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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
浏览:4287次 时间:2021-11-20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

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

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

咨询……。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个人简历

个人提供

原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版

个人求职

 

、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城东区市民服务中心西厅42号窗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络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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