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
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
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
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
咨询……。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个人简历 | 个人提供 | 原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版 | 个人求职 |
三、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城东区市民服务中心西厅4楼2号窗口、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网络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四、办理流程
联系电话:0971-811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