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二、申领范围及条件
(一)人员范围:包括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开业5年以内或者长期经营不善的创业者、在校高校学生均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包括企业新录用人员在内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补贴标准:(1)短期培训补贴标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的培训课时和费用标准确定,一年以内短期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属于水平评价工种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属于的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下同),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子补贴;取得证书,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者未取得证书,但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均按80%给子补贴;未取得证书,且未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70%给予补贴;未完成培训的,不予补贴。
新开发“创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培训后的就业创业率,参照一年以内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方式进行核定“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第一、第二阶段培训结束后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第三阶段培训结束后,按班次计算每班次学员在6个月内创业率达到20%的,按培训费用的100%给予补贴,未达到20%的,按实际创业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按实际合格人数的培训费用给予补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初 、中、高级 )及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得重复享受,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申报程序:主要采取委托培训机构或企业申领方式。各市(州)、县(区)人社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城乡未就业劳动力短期就业培训和一年期以上培训、各类企业新招用人员岗前培训、高校毕业生培训,以及各类重点培项目补贴的核报。培训机构(企业)按培训管理职责,先垫付培训费,后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二)申请资料:申请补贴时需提供:1.培训补贴申领表;2.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3.有效身份证明(本地户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持青海省《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下统称有效身份证明);4.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等。
其中,由培训机构(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并受委托申领培训补贴资金的,应在培训开始前,向培训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将包含参训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培训工种等信息在内的电子实名制表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下同),确保参训人员符合补贴条件后,由系统生成《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并交培训机构 (企业)按已核定人员组织开班。培训结班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鄯门要根据培训考核情况,核定培训合格人数,通过信息系统生成合格人员身份信息与培训合格证书编码一一对应的《青海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员实名制信息表》,并严格按照此表人员信息兑付培训补贴资金。
机构申请先期预付培训补贴,或者一年期以上培训按培训年度申领补贴,年度内培训仍在继续的,只需提供以上(1)(2)项资料。申请“创办你的企业”(SYB)第一、第二阶段培训补贴只需提供以上(l)(2)项资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拨付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1)培训补贴申领表;(2)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登记表;(3)有效身份证明;(4)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5)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再提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
联系电话:0971-811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