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二、申领条件及范围
见习期一般为 3至l2个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1.补贴对象:在我省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含中职院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 30%以上不足50%的 ,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lO00元标准给子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lO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1.申报程序:见习单位应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提
供指导管理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填报《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报县(区)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申请资料:申请补贴时需提供:(l)见习基地申领见
习补贴审批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
见习人员名册;(4)就业见习协议书;(5)有效身份证明; (6)
高校(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肓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7)相关材料。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锒行账户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财政复核→拨付。
联系电话:0971-820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