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二、申领范围及条件
同一经营场所、同一经营项目,已享受创业补贴,法人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的,不再重复享受创业补贴。
1.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以上人员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1、申报程序: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需填报《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本办法印发执行前发生的创业补贴仍按原标准和范围进行发放,之后的发生的创业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2、申请资料:申请补贴时需提供:(1)创业补贴申领表;(2)有效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4)户口簿复印件;(5)劳动合同; (6)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未达起征点的经菅商户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经营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财政复核→拨付。
联系电话:0971-820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