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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党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申领
浏览:4839次 时间:2021-11-19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政策依据: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社字【2020】1833号)

二、申领范围及条件

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指企业新招用人员的岗位,以企业申报补贴年度实际新招用人员数量为准,不考虑减员因素。

1.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

2.补贴标准: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先缴后补”的原则,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时,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已享受见习补贴一次性奖励的见习基地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3.补贴期限: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 4年。

三、申报程序及资料

 

1、申报程序: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向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保补贴。企业申报社保补贴时,需将符合享受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填报《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报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2、申请资料:申请补贴时需提供:(l)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3)相关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下同)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4)劳动合同复印件;(5)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财政复核→拨付

联系电话:0971-820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