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对象标准人员:1.距离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2.城乡低保家庭成员;3.残疾人;4.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5.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个人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 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 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 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 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 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4.《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 号第三章 失业登记,第二十三条…… 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五、行使层级
县(区)级 、基层平台
六、受理机构
各县(区)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七、决定机构
各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八、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1)距离退休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查看身份证年龄是否符合;
(2)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查看是否为当年认证的城乡低保家庭;
(3)残疾人查看是否有残联颁发的残疾证;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否进行过零就业家庭认定;
(5)困难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
2.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性质与数量 | 规格 | 介质 | 特定要求 |
1 | 本地户籍劳动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非本地户籍劳动者持常住地《居住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个人提供
| 原件1份 | A4 | 证件 | |
2 |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 个人提供 | 原件件1份 | A4 | 纸质或电子介质 |
十、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各县(区)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 网络申请
(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 “青海人社通”APP。
十一、办理方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十二、办理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
十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否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结果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网络反馈
十七、咨询电话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各县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各市、州人社局办公室
2.窗口(现场)投诉
各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监督岗
3.网络投诉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九、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各县(区)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2.网络查询
(1)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2) “青海人社通”APP。
二十、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各县(区)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窗口
二十一、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下载
二十二、附件
《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附件
青海省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户主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民族 | 婚否 | 文化程度 | |||||||
家庭地址 | 身份证号 | ||||||||
户籍享受“低保”待遇享受时间标准 | 户主签名 | ||||||||
有劳 动能 力的 家庭 成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就业意向 | 有何技能 | 备注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社会居委会初审意见
审核人: (加盖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审定意见
审核人: (加盖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未设街道社区的县(区)劳 动就业部门审定意见
审核人: (加盖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零就业家庭、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