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类别
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和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管,并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在项目所在地县 (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1、创业补贴申领表
2、有效身份证明;
3、营业执照;
4、户口簿复印件
5、劳动合同;
6、《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7、个人社保卡账户:
8、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 (未达起征点的经营商户应
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经营收入证明 (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