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申领见习补贴的企业
1、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具备吸纳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同时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2、能够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就业见习对象为: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见习人员名册;
4、就业见习协议书;
5、有效身份证明;
6、高校(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
7、《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8、相关材料。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银行账户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