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持有本市城镇户籍或《青海省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技能培训合格证(驾驶证),符合条件之一并有求职意愿的以下人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4.经自然资源部门资格认定的失地农户;
5、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二、所需资料
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公益岗位报名审核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上岗手续
3、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3份
4、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5日)、评议
5、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7、自然资源局开具的失地农民认定表
8、青海省零就业家庭认证表
9、社保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