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西宁健永口腔门诊部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魏丽娜 |
社会信用代码 | 91630102MA759JKP7N | ||
登记号证 | 44008000563010202D1522 | 地方编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2-003 | 处罚名称 | 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案 |
处罚类别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
警告 | 处罚类别2(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 |
处罚事由 | 未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
处罚生效期 | 2022年3月3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 当前状态(正常、撤销、异议、其他) | 正常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