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西宁城东爱家中西医门诊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刘XX |
社会信用代码 | 92630102MA7536525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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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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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卫医罚【2024】04号 | 处罚名称 | 你单位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处罚类别1(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 处罚类别2(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
处罚事由 | 你单位使用2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处罚生效期 | 2024年5月27日 | 处罚结果 | 自觉履行 |
处罚机关 | 西宁市城东区卫生健康局 | 当前状态(正常、撤销、异议、其他) | 正常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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