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湟水河流域(城东段)入河排口监测溯源,按照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函》(青生函〔2021〕105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89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守源头责任,强化干流担当,积极推进黄河流域湟水河(西宁段)排口整治,有序开展入河排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在完成湟水河(城东段)“三级”排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湟水河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入河排口底数,因地制宜开展溯源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湟水河流域(城东段)生态环境质量,满足城东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环境需要。
二、监测溯源范围和对象
(一)分类溯源范围。
湟水河(城东段)干流及部分支流、沙塘川河(城东段)
(二)分类溯源对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监测分类溯源工作,城东区共计排口58个。
三、监测溯源时间安排和重点任务
(一)时间安排
1.实施排口监测分类。2021年7月23日前,完成湟水河(城东段)干流及部分支流、沙塘川河(城东段)入河排口监测、分类任务;8月6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及监测工作档案的收集归类。
2.溯源分析阶段。2021年11月20日前,全区完成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溯源任务和命名分类编码,基本树立排口标识牌。
3.推进分类整治。2021年12月17日前,在完成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整治工作方案并完成部分整治任务。
(二)监测溯源重点任务
1.实施排口排查分类。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边溯源”要求,在对交办点位一一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排口分类溯源工作,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口必溯”,了解掌握排口污染物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查清排口的排水来源及排水去向,追溯到第一市政井,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口,应合理选取排查时段,重点选取排放水质较差时段开展分类排查。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通过速测包判识,人工取样后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析认定。现场核查情况同步录入排查整治手机APP系统,监测结果通过电脑终端录入系统。根据《排污口类型码及其对应排污口分类》(见附件2)分别填写入河排口溯源信息表(表一)、(表二)(见附件3),建立规范的“一口一档”及360度视频影像资料档案(水印相机)。(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涉水街道办事处)
2.开展溯源分析。组织完成入河排口溯源分析工作,综合运用现场探查、示踪法、市政图纸、人工起井盖等溯源手段,确定排水性质,进行溯源核定,查清排口责任单位,各属地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措施,做到“应堵尽堵、应封尽封”,整改到位即可销号,同步建立“一口一档”销号档案。(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涉水街道办事处)
3.建立完善排口命名分类编码。组织完成排口命名与分类编码、标志牌设置工作,参照《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扎实做好排口命名编码和标识牌树立等基础工作,做到排口“有标牌、看得见”,全面强化排口标识规范化建设,便于日常监管和公众监督。(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涉水街道办事处)
4.建立入河排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湟水河流域(城东段)干流及部分支流、沙塘川河(城东段)入河排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规范体系,根据排查类型,建设完善的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综合管理平台,完善排口档案信息,进一步提升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管理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韵家口镇、各涉水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湟水河流域(城东段)入河排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韵家口镇、各涉水街道办事处要在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基础上,明确落实排口监测溯源专职负责人和联络人,根据现场实际选派工作人员,设立现场排查组、复核组,集中做好监测、分类、溯源整治工作。有关报送资料须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上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1.排口类型码及其对应排口分类
2.入河排口溯源信息表(表一)、(表二)
3.关于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任务分工
抄送:
市生态环境局。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
附件1
排口类型码及其对应排口分类
排口类型码 | 大类 | 细分小类 |
A1 | 工业企业排口 | 生产废水排口 |
A2 | 生活污水排口 | |
A3 | 清净下水排口 | |
A4 | 混合污水排口 | |
B1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口 |
C1 | 农业农村和城镇排口 | 畜禽养殖排口 |
C2 | 水产养殖排口 | |
C3 | 农田排水口 | |
C4 | 城镇、乡村集中生活排口 | |
C5 | 城镇、乡村混合污水排口 | |
D1 | 雨洪排口 | 工业区排口 |
D2 | 居民区排口 | |
D3 | 建筑施工场地排口 | |
D4 | 其他排口 | |
E1 | 溪流、沟渠、河港等 | 闸、泵站、坝等设施出口 |
E2 | 其他排口 | |
F1 | 矿井、尾矿库排口 | 矿井废水排口 |
F2 | 尾矿库溢流口 | |
G1 | 港口码头排口 | 生活污水排口 |
G2 | 混合污水排口 | |
G3 | 清净下水排口 | |
H1 | 其他排口 |
填表说明:
1.入河排口命名、分类和编码执行《入河(海)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2.表一适用于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和港口码头排口的排口;表二适用于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农业农村和城镇排口、雨洪排口、溪流沟渠河港等排口、矿井尾矿库排口和其他排口的排口。
3.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无法明确的,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4.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应确定其地理坐标,填写经度和纬度;所在地填写排入水体地点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的地市、县(区)、城市的区名或者县所辖的乡(镇)、村(街道)等详细信息。
5.如有入河排污口存在改建或扩建情况的,应以改建或扩建时间为设置时间。
6.是否为重点污染源主要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为环保部门认定的重点控制污染源。
7.排放方式按实际情况勾选,间歇、季节性排放或其他情况应注明排放周期。
8.所在近岸水环境功能区名称按照已批复的近岸水环境功能区和水质目标。
9.排污水量按照如有实测数据的,以实测数据填写;如未开展实测的,按照相应测算方法测算。
10.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填写所属项目环评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和入河排污口登记或设置同意情况。
11.登记或设置同意情况中,“办理的设置同意文件”和“办理的登记文件”应填写文件或表格名称和文号;如未办理设置同意或登记手续,填写“无”。
12.排污许可证中的“许可结论”填写许可的废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如未办理,填写“无”。
13.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应保持相同的入河排污口名称和编码,增加一行分别填写设置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说明。
14.符合合并登记情况的排口,可在排口名称和编码增加行,并在备注中说明。
15.原则上要求表格填写完整,标注*内容为选填。
16.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中填写。
附件2
入河排口溯源信息表(表一)
入河排口名称 | ||||||||||||||||
排口编码 | ||||||||||||||||
责任主体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排口类型 | □A1;□A2;□A3;□A4; □B1 | |||||||||||||||
年月 | ||||||||||||||||
□国控; □省控; □其他 ;□否 | ||||||||||||||||
排水设施类型 | □明管; □暗管; □明渠; □暗渠;□涵闸 □其他 | |||||||||||||||
排放方式 | ||||||||||||||||
污水主要来源 | ||||||||||||||||
入河方式 | ||||||||||||||||
*扩散器类型 | *混合区面积(km2) | |||||||||||||||
周边环境敏感区 | ||||||||||||||||
所在近岸水环境功能区 | ||||||||||||||||
排入河域执行的河水水质标准 | □不劣于第一类;□不劣于第二类;□不劣于第三类; | |||||||||||||||
所在近岸水环境功能区上年海水水质是否达标 | □是; □否; | |||||||||||||||
排污水量 | 吨/年 | 执行排放标准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 | ||||||||||||||||
项目 | 平均浓度 | 年入河量 | 项目 | 平均浓度 | 年入河量 | |||||||||||
监测数据 | 可将监测报告附于表后 | |||||||||||||||
*排口位置 示意图 | 图件用A3或A4清晰打印,黏贴此处或附于表后 | |||||||||||||||
*周边管网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相关情况 | ||||||||||||||||
*登记或设置审批 同意情况 | 办理的设置同意或登记文件,可附于表后 设置同意的入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质、排放位置等情况 | |||||||||||||||
*排污许可证 相关情况 (复印件附于表后) | 证号 | 审批单位 | ||||||||||||||
许可结论 | ||||||||||||||||
*所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情况 (复印件附于表后) | 项目名称 | 审批单位 | ||||||||||||||
审批文号 | ||||||||||||||||
规范化或清理整治建议 | ||||||||||||||||
备注 |
入河排口溯源信息表(表二)
附件3
关于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任务分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89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相关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工,具体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分类溯源范围。
湟水河(城东段)干流及部分支流、沙塘川河(城东段)
(三)分类溯源对象。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监测分类溯源工作,城东区排口共计58个。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为顺利推进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分类工作,成立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属地街道办配合的排查整治工作小组。
排查监测溯源组。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边溯源”要求,在对交办点位一一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排口分类溯源工作,做到“有口必查、有水必测、有口必溯”,了解掌握排口污染物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确定排水性质,追溯到第一市政井,查清排口的排水来源及排水去向,根据排口类型进行分类,认定排口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现场通过速测包判识,人工取样后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分析认定,监测严格按照国家国、省控监测和采样方法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同步录入排查整治手机 APP系统,监测结果通过电脑终端录入系统,建立规范的“一口一档”及360度视频影像资料档案(水印相机)。现场排查认定为工业排口的,采样后统一交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分析。各组按照辖区实际工作量每日至少安排3个工作小组,并对填报数据进行全过程审核,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小组成员安排如下:
排查监测溯源一组:区生态环境局一人、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乡建设局一人、区自然资源局一人、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一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人、属地街道办一人、第三方监测公司一人。
排查监测溯源二组:区生态环境局一人、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乡建设局一人、区自然资源局一人、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一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人、属地街道办一人、第三方监测公司一人。
综合协调组:区生态环境局一人、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局、区城乡建设局一人、区自然资源局一人、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一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人、属地街道办一人、第三方监测公司一人。(做好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的统筹协调,对接监测溯源清单、手机 APP培训,收集、上报工作专报等;协调做好区各部门职责分配、人员抽调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湟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工作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改善湟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人员管理。抽调人员服从统一安排,自觉接受组长、副组长的安排、调配,各工作组具体分工由各组长、副组长进行细化,压实责任,确保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每日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每日日报制度,对所有报送信息数据进行全过程严格审核。对工作开展不积极、不扎实,工作推进慢、工作质量低的区域或工作组,转区纪委、监委追责。
(四)强化协调沟通。各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对接交流,各组工作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政策解读: 《城东区湟水河流域入河排口监测溯源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