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东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韵家口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城东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
城东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4年城东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66号)《青海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青政办函〔2024〕70号)《关于印发西宁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4〕13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根据省水勘院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城东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特大型5处、大型5处、中型5处、小型12处)。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1处、滑坡11处、泥石流15处。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全区总体降水特征、地质环境背景、地震发生情况、工程活动,结合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时空分布发育规律分析,今年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
预计8-9月地质灾害高发,绝大多数(65%左右)地质灾害发生在这个时段,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尤其7-8月受极端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叠加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我区为地质灾害潜在发生重点区域之一。
预计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全年5%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受降水、工程活动、冻融等叠加影响,有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我区为地质灾害潜在发生重点区域之一。
此外,根据历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灾趋势,全年范围内,不合理的切坡、灌溉和地震等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有一定可能性,应密切关注。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主汛期(8-9月)。
辖区南山、北山及傅家寨山各省市级绿化区、韵家口西旱台。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厂矿等人口聚集区,居住在切坡建房、高陡斜坡区和泥石流径流、堆积区的居民群众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各类在建工程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工作机构。成立城东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办)等24个单位(附件1)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局长兼任,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实行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Ⅳ级(小型)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协调市级支撑城东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对临灾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办)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特别是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致灾体和承灾体动态变化,汛期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每日报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信息,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主汛期期间各镇(办)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排查日报制度,每日将排查情况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附件3)。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办)
2.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认定和核销工作,对已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的隐患点经复核、评估后,按有关工作流程调整其风险等级或予以核销,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图入库相关工作。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在10月底基本完成隐患点核销新增工作,并完成辖区隐患点范围内“一表一图一预案”,准确掌握了风险区内户数、人数及人员信息,对每户居民发放转移避险宣传手册,有效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能力,为下一步紧急避险转移做好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办)
(二)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
1.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及各镇(办)要聚焦“灾害何时发生”这一关键问题,加强“人防+技防”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群测群防员选任、培训机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有一名群测群防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需按时完成群测群防员培训工作及信息更新工作,并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办)
2.做好已建监测点设备维护以及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切实提高各类监测设备的在线率,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异常信息研判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警信息“闭环”管理。要做好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市级预警发布后,要落实“叫应”“叫醒”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各镇(办)
(三)强化工程治理,减轻地质灾害风险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加快推进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建设项目的实施,细化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时序安排,落实项目建档立卡清单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等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确定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遵守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确保设计合理、质量可靠,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隐患。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镇(办)、村(社区)三级防治责任制。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以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和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风险为目标,发挥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作用,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防灾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防灾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要通过检查、指导等方式,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安全制度,完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因防范工作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健全协作机制,强化防灾行业监管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各镇(办)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增强防灾减灾聚合效应。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防治工作。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根据规模和等级,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申请财政资金并组织防治。
(三)及时补短强弱,细化汛期防灾工作
各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人值守、预警处置等工作,确保及时处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压实镇(办)、村(社区)防灾责任人信息报送责任,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灾情险情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严禁迟报、谎报、瞒报。
各镇(办)要严格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的要求,在群众或者群测群防员报告灾害迹象、监测预警设备发出预警信息时,及时核实信息,并向区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报告,如遇应当撤离的,选择安全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及时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所有人员;在威胁解除前,坚决杜绝人员回流。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强化和市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及其机动防御专家的合作,充实技术支撑力量,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有效增强基层主动防灾能力。
(四)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临灾避险能力
各镇(办)、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组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针对各级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提升社会公众自主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意识。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极高一高风险区,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结合我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着重突出主动避让、临灾避让的演练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参与避险疏散、自救互救,增强防灾意识,提高临灾处置能力。
七、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与险(灾)情速报
(一)地质灾害险(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城东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地质灾害速报
10分钟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灾害发生地的镇(办)及相关单位要在接到报告后的10分钟内口头报送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并由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及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分钟内报告。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灾害发生地的镇(办)及相关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的25分钟内将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情况书面报送至区人民政府和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并由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及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小时报告。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速报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建筑工程施工、工矿生产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要向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报告的同时报告区应急管理部门。
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调查并起草灾情或险情报告,速报区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