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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润德气体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案
浏览:2896次 时间:2017-12-02 来源: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青海润德气体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案(隐患类)

2017年9月8日,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青海润德气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无台账、无档案;2.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未上墙;3.有限空间在导入口未设置安全告知牌,无相关防范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整的行政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