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案(隐患类)
2017年9月6日,城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西宁义乌商贸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制定台账;未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台账。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整的行政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