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具有西宁市户籍60岁以上(含60岁)特殊困难老年人(城乡低保老人、城乡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老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老人)和80周岁(含80岁)以上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60岁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每人每天5元的助餐补贴由省级财政资金补助3元,市、区县财政资金补助2元。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天3元的助餐补贴全部由市、区县财政资金补助。市、区县财政补助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按照5:5比例承担。
三、补贴方式
助餐补贴每季度拨付一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人户分离的补贴对象,在常住区县申请助餐服务,由常住区县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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