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学校:
为巩固城东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城东区教育局制定的《城东区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做好秋季招生工作。
西宁市城东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
抄送:市教育局小教处、区政府办公室 |
西宁市城东区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印发 |
城东区教育局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全面做好城东区2021—2022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1年西宁市城东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坚持以《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巩固成果、完善机制、优化手段、保障学位、确保公平”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和运行机制,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优化机制的原则。2021年城东区小学一年级招生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预报名办法,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就近入学、调剂入学、遏制择校相结合的招生入学政策,各学校按学区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城东区小学招生工作由城东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及综合指导,各学校组织实施。
(二)坚持户房与居住地一致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将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居住在自有产权房且落户年限较长的优先录取。剩余户、房不一致和近期迁入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三)坚持公开与公正的原则。完善区域内小学阶段招生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向家长、学生和社会发布一年级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营造良好招生氛围,确保招生信息公开、公正。
三、招生对象与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
2021年城东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5年2月28日之前出生,年满6.5周岁的儿童。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辖区内达到法定入学年龄、具有学区户籍人口的适龄儿童入学;接受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含湟中、大通、湟源)和适龄残疾儿童就读。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入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小学升初中
具有西宁市城东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西宁市城东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非城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入学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招生计划
根据城东区辖区小学的办学规模及生源分布情况,今年秋季共招收95个班,按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4人计算,共招收4780名小学新生(计划表格附后)。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不得擅自改变计划、扩大班额和班级数。
五、招生政策
各学校应根据《2021年城东区教育局小学学区划分》,结合城东区辖区居民住宅分布、小学布点和学校实际招生能力等情况合理招生。报名时需提交户口本、房产证、《小学入学报名登记表》、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一)划片入学
具有城东区户籍和住房的,遵循“人户房”一致原则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1.户口本户主、房产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2.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西宁城东区户口本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学区划分方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实地落实确认,情况属实者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3.因父母无房产而居住在单位集体用房、使用西宁城东区单位同一集体户口本的适龄儿童,依据集体户口本、住房证明、父母单位工作证明、学区划分方案,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4.居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本、相关居住证明、学区划分方案,到居住地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5.户口本户主、房产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但房屋性质为商铺的,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报名。
6.户口本户主、房产证产权人同为法定监护人,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但房屋不是完全产权的,以产权比重最高者为主,实行划片入学,其余房屋产权拥有人,视学位情况,按调剂录取入学。
(二)条件入学
具有西宁市城区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申请核查确认,可在委托监护人房产所在学区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1.因公致残军、警、烈士,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2.驻守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因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失去监护能力而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部队师级或省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及现役军人身份证件。
3.法定监护人均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需要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厅(局)级或以上有关单位证明及本人工作证件。
4.法定监护人均响应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援外支边任务,需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或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5.引进的高级人才、外国专家、经商创业者等,在西宁尚未落户的子女,须提供省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获得省部级表彰,自受到表彰当年起3年内需要其它监护人照顾的医务人员子女,须提供市卫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7.法定监护人均长期患重病或因残疾失去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须提供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危重病证明书。
8.由于政府拆迁,户口、房产证(或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书)信息资料不一致的,可在其户籍所在学区入学,或者在政府安置地学区申请就近入学。
9.符合政策优惠随军人员子女学龄儿童由学校按照社区提供的其监护人居住证明及部队提供监护人现役证明,相对就近入学。
(三)调剂入学
辖区各学校接收年满6.5周岁、证件齐全并进行了预报名的非西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学区学校报名登记。切实将在西宁城区有稳定合法职业和稳定合法住所、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纳入区义务教育招生计划,依据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对就近调剂入学。
(四)录取顺序
因学位有限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有序录取。首先录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东区户籍且户籍地址和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其次录取法定监护人具有城东区户籍无固定房产,但有房屋租赁材料的适龄儿童;然后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录取法定监护人无城东区户籍但在城东区购房满一年并持有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适龄儿童(需出示原件);如果还有学位最后录取法定监护人无城东区户籍在城东区租房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一年,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两稳定两一致”要求的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依次录取,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五)初中阶段七年级入学
城东区小升初工作按照西宁市教育局《2021年西宁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宁教基〔2021〕8号)认真执行。
从 2016 年起,凡同一住房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在小学阶段六年、初中阶段三年内(同一监护人除外),不再作为其他 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六、招生流程
(一)6月,城东区教育局通过城东区各镇(办)和小学、幼儿园开始宣传招生政策;城东区教育局通过幼儿园报名点、教育局报名点对辖区适龄儿童开展预报名工作,并根据预报名结果,调整原有的学区划分。8月13日,城东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学区调整情况、入学资格等报名信息进行公布。
(二)8月27日至8月28日辖区户籍儿童报名,家长须携带①户口本;②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③《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④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8月29日湟中、大通、湟源户籍儿童报名,家长须携带①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一年以上的有效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去市民中心房管局办理);②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一年以上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③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户口本须含适龄儿童户籍);④《入学信息登记表》;⑤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8月30日非城东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子女)报名,家长须携带①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②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一年以上的有效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去市民中心房管局办理);③法定监护人在城东区一年以上的经商、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④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户口本须含适龄儿童户籍);⑤《入学信息登记表》;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校按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入学,对证件齐全非西宁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余证件原件到暂住地对应小学办理登记,由学校对其提供居住地址进行入户查验,直至招满招生计划为止。超出招生计划的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招生工作截止2021年9月1日。原则上到期后各校一律停止招生,9月4日前上报2021年秋季开学情况统计表。
七、转学(插班生)工作
(一)转学(插班生)办理时间:2021年8月31日各校开展办理转学登记工作,2021年9月5日区教育局教育科根据2021年秋季学位情况有序安置。
(二)转学(插班生)报名工作相关要求:各小学接收二至六年级转学学生时,按照西宁市《关于印发外来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来宁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基〔2014〕84号)要求,非毕业年级流动人员适龄儿童少年转学一般以学年为期限,学校参照新生入学条件审核,并按照《西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办理转学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申请转入的常住户籍学生必须提供学生在西宁市城东区户籍、监护人房产证资料,如学校超过班额无法接收的,经学校审核推荐后由教育局调剂安排。流动随迁人员子女转学按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相关证件原件。
2.根据《关于印发西宁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教基〔2014〕49号)要求,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
3.各学校应严格控制班额,超过54人的“大班额”班级不允许转入新生。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各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组织机构,职责并行,各司其职。二是各校招生工作必须坚持“阳光招生”,要合理设置政策咨询点、细化报名流水线,避免报名人员扎推密集并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学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各校设计制作精美新颖的《入学通知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及学校具体要求。四是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达100%,确保留守、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五是各校要设立招生热线电话及投诉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二)严明纪律要求 一是明确要求、规范招生。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规范操作程序,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平稳有序进行;二是加强监管、强化问责。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保持高压态势,各校要强化担当,严把入学关口,确保不新增“大班额”。三是区教育局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化解矛盾,服务群众,对顶风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及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我区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四是招生学校负责对家长报名时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并联动公安、房产进行复审。若提供虚假证件,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1)城东区户籍学生一律取消划片入学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相对就近调剂入学。(2)非城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取消相对就近调剂入学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入学。
城东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咨询电话:8121550
城东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投诉电话:8138334
九、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2021年秋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冶 钧 区教育局局长 (全面负责区属各校招生工作)
副组长:何金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协调处理指导各校招生工作)
赵淑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对工作纪律进行督查)
汪小惠 区教育局副局长 (负责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安全事件)
成 员:王艳辉 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督导招生工作,处置投诉事件,对接市、区信访局)
常 华 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处置招生工作中随发的各种事件,对接省市教育部门及区各镇办)
史 强 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负责招生安全工作,对接市公安局城东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处置随发安全事件)
严晋海 区教育局党办主任 (开展招生过程中纪律检查工作)
左保升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负责招生工作中信息上报、文字处理等工作)
岳 明 区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 (负责招生工作中督查指导及招生工作中随发的各种事件)
李 燕 区教育局教育科工作人员 (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督导指导工作)
辖区各小学校长 (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和五个现场政策咨询点,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招生工作。
1.宣传工作组
组 长:何金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左保升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 燕 区教育局教育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联合社区、学校、幼儿园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宣传招生政策,撰写招生政策解读版本、致家长的一封短信、招生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相关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全面提高适龄儿童家长对招生政策的知晓率。
2.督查指导组
组 长:何金玉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王艳辉 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常 华 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岳 明 区教育局教育科副科长
工作职责:一是全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招生过程中对各校设立的招生政策咨询点、招生流水工作线、疫情防控、方案设置进行督查,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指导中协调处理各类矛盾问题事件,协助其他各组开展工作。
3.安全工作组
组 长:汪小惠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史 强 区教育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工作职责:在招生中协调各职能局(公安、派出所)派出安全维稳工作人员到各学校维持秩序,化解矛盾,排查学校安全隐患,督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纪律检查组
组 长:赵淑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严晋海 区教育局党办主任
工作职责:在招生过程中,每天巡查招生工作中的工作纪律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汇报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并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经核实后,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意见。
现场政策咨询点分别设在:杨家庄小学、晓泉小学、育才学校、长青小学、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小学(具体分工及要求见附件2)。
附件:
1.城东区辖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2021年城东区教育局秋季招生现场办公点工作安排表
附件1
城东区辖区各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序号 | 学校 | 班级数 | 班额数 | 学生数 |
1 | 晓泉小学 | 6 | 54 | 324 |
2 | 杨家庄小学 | 6 | 54 | 324 |
3 | 八一路小学 | 6 | 54 | 324 |
4 | 国际村小学 | 6 | 54 | 324 |
5 | 十里铺小学 | 6 | 54 | 324 |
6 | 北小街小学 | 5 | 54 | 270 |
7 | 长青小学 | 4 | 54 | 216 |
8 | 富强巷回族小学 | 3 | 54 | 162 |
9 | 周家泉小学 | 3 | 54 | 162 |
10 | 东关回族女子小学 | 2 | 54 | 108 |
11 | 东关大街小学 | 1 | 54 | 54 |
12 | 第二十八中小学部 | 4 | 54 | 216 |
13 | 青藏铁路花园学校 | 4 | 54 | 216 |
14 | 师大二附小 | 2 | 54 | 108 |
15 | 五一学校 | 2 | 54 | 108 |
16 | 园山学校 | 6 | 44 | 264 |
17 | 育才学校 | 6 | 44 | 264 |
18 | 东方小学 | 6 | 44 | 264 |
19 | 韵家口小学 | 6 | 44 | 264 |
20 | 康南小学 | 6 | 44 | 264 |
21 | 中庄小学 | 4 | 44 | 176 |
22 | 澄川小学 | 1 | 44 | 44 |
合计 | 95 | 4780 |
附件2
2021年城东区教育局秋季招生现场办公点工作安排表
现场办公时间 | 现场办公点 | 工作人员 | 工作要求 | 备注 |
8月27日 | 晓泉小学 | 张慧 白静 | 1.布置招生咨政策解 释处,耐心做好招生 政策的解释工作,做 到到有理有据,公正 有序。 本校招生工作,耐心 服务咨询人员,解释 招生政策,安抚家人 情绪,登记分流人员 信息等工作。 3.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积极准备,以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迎接并做好家长咨询安置工作,确保工作期间不与家长正面冲突,平稳、安全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
1.现场办公点工作人员因工作需求可临时调整,但须主管局长审批。 |
杨家庄小学 | 董彩虹 魏婷 | |||
长青小学 | 刘霞 马海林 | |||
育才学校 | 岳明 杨凡 | |||
师大二附小 | 李燕 盛琼 | |||
8月28日 | 晓泉小学 | 董彩虹 白静 | ||
杨家庄小学 | 张慧 魏婷 | |||
长青小学 | 岳明 马海林 | |||
育才学校 | 李燕 杨凡 | |||
师大二附小 | 刘霞 盛琼 | |||
8月29日 | 晓泉小学 | 张慧 白静 | ||
杨家庄小学- | 李燕 魏婷 | |||
长青小学 | 董彩虹马海林 | |||
育才学校 | 刘霞 杨凡 | |||
师大二附小 | 岳明 盛琼 | |||
8月30日 | 晓泉小学 | 刘霞 白静 | ||
杨家庄小学 | 张慧 魏婷 | |||
长青小学 | 李燕 马海林 | |||
育才学校 | 董彩虹 杨凡 | |||
师大二附小 | 岳明 盛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