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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3944次 时间:2018-09-12 来源: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现将《西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816 

西宁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不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省教育厅印发《青海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青教综〔201714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青教督委办〔2018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宗旨,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目标,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不断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园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强化安全防控,全面提高保育保教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以评促建原则。推动各县(区)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幼儿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教质量。

(二)客观公正原则。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原则。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评估范围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范围为辖区内所有为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包括附设幼儿班、走教点(以下简称班、点),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未取得办园许可的不予督导评估。

四、评估周期与计划安排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周期为3年,时间自20186月至20217月。在一个周期内,县(区)级教育督导部门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见附件),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督导规划和年度督导计划,原则上按照每年35%左右的比例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进行督导评估,并于每年7月初幼儿园放假前完成督导评估。确保3年内对所辖县(区)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五、评估内容及分值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青海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评估总分值为1000分,950分以上为优秀850—950分为良好750—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六、评估方式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采用网络系统填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督导评估工作在各幼儿园(班、点)自查自评及网络数据填报完成的基础上进行,主要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数据统计等方式开展督导评估,并将督评结果及时录入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中。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及《青海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对照督评指标逐条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各幼儿园于每年5月底之前完成办园行为的自查自评工作,自评采取网络系统填报方式,网址为www.jypg.org.cn,也可在系统中下载手机APP,在手机端填写评估内容。幼儿园自评填报数据要真实、准确。自评结束后将自评报告上报县(区)级教育督导部门。

(二)加强督查,切实开展督导评估。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依据《青海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制定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分年度、有步骤的对辖区内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确保三年内所有幼儿园完成一轮县(区)级督导评估认定。对督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落实整改。同时将督评情况录入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中,形成当年督导评估年度报告,于每年720日前上报市教育督导部门。市教育督导部门于每年9月中旬进行市级复评,复评幼儿园比例不低于10%,并将复评报告于当年930日前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地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至本级政府,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且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过程性督查,将督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逐项跟踪督促其整改到位。要将督评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要给予更优惠政策和扶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幼儿园,要加强过程性督导检查,限期整改,提高办园水平。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不能按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督导评估报告的地区进行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附件: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附件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指标

   

一、办园条件

   

1.取得办园许可,证照齐全。

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无危房,周边没有安全隐患。

3.幼儿园规模、班额符合相关规定。

4.园舍、户外场地等符合相关规定,区角设置合理。

5.教学、生活、安全、卫生等设备设施齐全。

6.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幼儿图画书数量充足,种类丰富,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7.有必要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安全卫生

  

1.建立安全防护、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落实到岗到人。

2.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幼儿按需饮用温开水。

3.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均衡。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儿童伙食要与成人伙食分开。

4.建立卫生消毒制度,按规定对幼儿餐具、用具、玩具等进行消毒。

5.按要求对教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6.按规定开展幼儿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

7.有传染病防控制度和应对措施,发病率低。

8.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对突发事故有预案和防控措施。

9.校车及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保育教育

  

1.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注重幼儿良好品质和习惯的养成,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因人施教,为在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

2.教师和保育员对幼儿态度亲切、温和,师生关系和谐。教职工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引导幼儿形成良好的同伴关系。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

3.幼儿一日生活安排合理,活动形式多样,动静交替,室内室外活动兼顾。正常情况下,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4.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保证幼儿游戏活动时间,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

5.教育活动注重引导幼儿直接感知、动手操作和亲身体验。

6.教育活动涉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内容适宜,不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7.教育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方案可操作。活动组织形式灵活恰当。

四、教职工

队伍

1.教职工数量符合相关标准,资质符合相关要求。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教师教研和教职工培训内容适宜、形式多样,培训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4.按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教师队伍稳定。

五、内部管理

 

1.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机构、管理机制健全。

2.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

3.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现象。

4.规范招生,无入园考试或测查。

5.家长参与幼儿园膳食、安全、保育教育等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