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校: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青教财办函〔2022〕2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符合享受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745人(其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732人,初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13人),共计补助经费18.70625万元。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青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1号)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二、发放要求
一是要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全面、准确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保应助尽助。二是专项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助管理、规范发放程序,保证补助及时、足额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社保卡中。三是严禁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