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2019年3月27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8〕23号)《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青教基〔2019〕23号)精神,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城东区2019—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办〔2019〕31号),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明确提出到2021年全区小学和初中三年的辍学率不高于0.2%和0.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不低于98.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青海省文件精神,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城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印发了《城东区2019—2021年控辍保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政策依据。
二、《通知》主要解决哪三类典型辍学问题?
一是解决因学习困难或厌学的辍学问题。主要通过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积极推进发展性评价,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力度,因材施教,增强学习兴趣,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
二是解决因贫失学的辍学问题。《通知》要求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聚焦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全面落实教育扶贫和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三是解决因残失学的辍学问题。《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发挥联动作用,制定监督制约帮扶教育机制,核查残儿信息,确保残儿接受义务教育。
三、《通知》中有哪些控辍保学的主要举措?
一是健全了控辍保学五项工作机制。《通知》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坚持联动控辍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坚持长效控辍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管理职责、加强扶贫控辍全面落实扶贫资助政策、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学习困难厌学而辍学的机制;
二是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职责。《通知》明确了29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四、区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如何体现?
一是区域统筹,综合施策,完善细化《通知》中提出的提高质量控辍、落实扶贫控辍、强化保障控辍等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国家、青海省规定的义务教育巩固率目标。
二是建立区级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明确区级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按照《城东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分解表》做好区域内控辍保学工作。
三是督促落实,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
五、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作用是什么?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区级人民政府要求,按照《城东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任务分解表》严格落实“双线”控辍责任制,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相关工作。
六、学校和教师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应该承担什么职责?
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和教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二是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对学生辍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
三是提高教育质量控辍。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四是依法落实教育资助等有利于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
七、家长在控辍保学中有什么责任?
《通知》强调,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镇办人民政府或者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