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区政办〔2020〕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9年1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 2019年6月24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2019〕43号,以下简称《办法》); 2019年12月13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19〕124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及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市场监管局代拟了《实施方案》。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的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国务院《意见》,省政府《办法》,市政府《方案》明确要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求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的迫切需要。随着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市场主体大量增长,各类新业态层出不穷,一些领域风险突出,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加快建设新型监管机制,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是确立了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确立了工作总目标,即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了2019年、2020年和未来三至五年的近、中期工作目标,即到2019年底,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成常态化机制;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西宁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息库及联动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任务及职责。《实施方案》明确了区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型监管体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统一抽查工作平台、严格执行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等九项任务。三是强化了组织保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以区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城东区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制定了应予追责和可免于追责的条款。
三、对有关问题的解读
一是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范围问题。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民政、农业农村和扶贫、自然资源、文体旅游科技、卫生健康、应急、财政、审计、城管、税务、统计、政府督查室、消防部门等21个部门。
二是联合抽查计划的制定和牵头部门确定问题。由于联合抽查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由区联席会议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结合监管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本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并报区“双随机 一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联合抽查计划由主要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工作。三是追责免责的定性问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明确履职尽责标准和评判界线,明确了5种应予追责的情形和5种可免予追责的情形,既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