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我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的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释疑解惑,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促进突发事件妥善处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参照《西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本预案中,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互联网舆情等。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国务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牵头组成指挥机构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挥处理、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本区发生的、由区政府直接处置的、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城东区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由区政府或区政府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互联网舆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IV级以上应急响应、IV级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以及附则八个部分。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
本预案已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已通过合法性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