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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浏览:4730次 时间:2020-07-29 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抗御能力,及时、妥善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区民政局制定了《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

二、方案主要依据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方案主要内容

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主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适用范围、工作职责、工作要求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明确了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减少危害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原则;坚持精准认定、严格程序、科学救助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了组织机构

成立了以分管民政的区政府领导为组长、区民政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小组。

第四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职责

包括灾情排查报告、开展临时救助、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和谐家园“救急难”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5个部分。

(一)灾情排查报告。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启动和完善灾后救助方案,对灾情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开展摸排调查。

(二)开展临时救助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组织辖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迅速开展灾后临时救助工作。

(三)开展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发生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孤困儿童、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照程序及时纳入相关救助对象范围。二是加大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四)充分发挥和谐家园“救急难”作用。在遭遇自然灾害后,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和谐家园“救急难”基金作用,组织摸排工作,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灾后基本生活问题。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

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加大宣传力度3个部分。

四、方案亮点解析

通过启动和完善灾后救助方案,加大灾后受灾群众摸底排查力度,扩大灾后救助范围,确保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基本生活问题,解决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城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